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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綱要規範與工項編碼FAQ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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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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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單位發包相關工程時,是否可直接將「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」之相關篇章整章影印成技術條款? |
A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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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宜全篇或全章直接影印,其理由是:「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」編訂時考慮到各機關之工程特性及相關需求條件可能有所不同,因此,有些規範條款會出現中括號[ ]之格式,即將某項數據或某段敘述置於中括號內,其意義是供各機關自行判定是否採用或自行修訂中括號內之內容;各機關若認為可採用中括號內之內容,則應將中括號之符號刪去;若擬更改中括號內之內容,則更改後亦將中括號刪去。另一方面,各機關應就本身工程之特性,詳細熟讀擬欲採用之施工綱要規範內容是否完全適用,若有所不適用之條款,各機關得自行修正,但修正後之條款應函知本技術資料庫,做為是否將據以檢討修正之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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