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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綱要規範與工項編碼FAQ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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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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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公共工程編碼系統是否應統一?目前有單位上傳標案為自編的工程編碼資料,標準不統一,各執行單位較難配合,且要求廠商執行也較困難。 |
A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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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依據底價審議原則第三點規定:「招標文件檢視: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招標前, 應先檢視招標文件中相關規範、標單等資料,是否符合行政院訂定之『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實施要點』及『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增列提供標案資料作業要點』之規定,工程經費是否依『公共建設工程經費編列估算手冊』之工程分類、成本要素及格式編撰。其有不符者,應予改正後再行招標。」
2.另機關招標文件是否按上述規定(包含編碼原則)辦理之情形,亦屬PCC底價審議管考作業之管考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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