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
公共工程委員會LoGo
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LoGo
網站導覽: 網頁導覽
主網站: https://pcces.pcc.gov.tw
備援網站: https://csipcces.pcc.gov.tw

 
      快速連結
      規範、編碼 | 物價 | PCCES
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簡介
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使用說明
法規參考
:::

回上一頁
Q: PCCES 使用者自訂公式及自訂變數項用法 ─ 有關「交通設施及管理維護費」公式設定?
A: 以範例說明:
業主規定預算書應編列一費用項目,其計算原則為:「專案工期若小於180天即以壹.十一.施工中交通維持費的1~19項目金額加總之20%,每超過1個月多加5%」,只要在詳細表中增加「其他交通設施及管理維護費」項目即可計算上述複雜且依規劃時程變化之費用,說明詳見附件。
附檔:自訂公式及自訂變數項用法Q&A-1ODT檔
  
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與工項編碼整合中心
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
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(PCCES)
          瀏覽人數:6698366
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圖標 IE6.0 以上瀏覽器 最佳解析度為1024x768 主辦單位: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地址:110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:(02)8789-75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