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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- 新材料、新技術及新工法 - 試辦作業要點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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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業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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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機關對新材料、新技術及新工法使用試辦作業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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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年3月31日 工程技字第10000120021號函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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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訂定宗旨)
一、
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(下稱本會)為促進國內工程主辦機關(下稱各機關)對新材料、新技術及新工法之使用,特訂定本作業要點。
(適用範圍)
二、
本試辦作業要點所稱新材料、新技術及新工法,係指國內無現行國家標準或規範可依循,須經試辦以確認其功能或效益者。
(試辦定義)
三、
本作業要點所稱試辦,係指各機關採用新材料、新技術及新工法認有必要確認其功能及效益項目,須進行現地試作,以追蹤評估成效者。
(試辦計畫登錄)
四、
各機關採用新材料、新技術及新工法之試辦工程,須於決標後1個月內至本會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網站登錄「各機關對新材料、新技術及新工法試辦工程之基本資料表」。
(試辦過程紀錄)
五、
各機關試辦過程應加強設計、施工、監造及驗收等管理作業,以確保試辦工程品質,前述試辦過程紀錄應納入試辦成果報告書。
(成果報告書審查方式)
六、
前述成果報告書之審查,各機關應擇下列方式之一辦理:
(一)自行審查: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。
(二)開會審查: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召開審查會議,
並得邀請專家學者、廠商代表、規劃設計、監造單位與會協助。
(三)委託審查:委託第三專業機構審查。
(成果報告書提送)
七、
各機關應提送試辦成果報告書至本會,報告書內容至少須包含試辦過程紀錄、分析、成果檢討及建議等資料,其格式得由各機關依個案需求自行訂定。試辦成果報告書得依試辦工程特性,分階段提送,提送時間由各機關另訂。
(試辦經費)
八、
試辦工程所需經費由各機關籌措辦理。對於積極辦理人員,本會得函請機關優予敘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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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專業機構驗證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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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專業機構對新材料、新技術及新工法之驗證案例,如下連結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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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中華民國營建科技審查制度(CETES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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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財團法人臺灣建築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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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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